发布日期:2012-02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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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学位课考试按百分制评定成绩,70分为合格。选修课的考试或考查按优、良、中、及格与不及格五级制评定成绩。五级制与百分制换算的办法是:90-100分为优;80-89分为良;70-79分为中;60-69分为及格;59分以下为不及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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